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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石重装:兰州兰石精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拟处置部分实物资产评定估计项目资产评定估计报告_电子万能试验机_aoa官网登录入口_aoa网页版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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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石重装:兰州兰石精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拟处置部分实物资产评定估计项目资产评定估计报告

发布时间:2024-11-03 15:50:17 浏览人数: 作者: 电子万能试验机

产品简介

  一、我们在执行本评估业务中,遵循了相关法律和法规和资产评定估计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依照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我们的分析、判断和推论以及出具的评估报告符合资产评定估计相关规范要求,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

  二、遵守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资产评定估计准则,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是注册资产评定估计师的责任;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方、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四、我们己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进行现场勘查,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勘查;对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经济行为文件、营业执照、产权证明文件、会计凭证等法律权属资料做了查验,但不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亦无法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做任何形式的保证。我们已提请企业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披露。

  六、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最大限度地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七、我们对评估对象的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的专业意见,是经济行为实现的参考是依据,本报告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

  兰州兰石精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拟处置部分实物资产评定估计项目 评估报告声明价格的保证。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的评估结论仅限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仅在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限内使用,因不正确使用造成的后果与我们无关。

  八、对企业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值的瑕疵事项,在企业委托时未做特别说明而评估人员根据专业经验一般不能获知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九、本次评估中,对固定资产的现场勘察主要是采用目测观察手段,未使用仪器对设备做测试和查验,不可能确定其有无内部缺损。除非另有协议,本公司不承担被遮盖、未暴露及难于接触到的部分进行仔细的检测的责任。

  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定估计报告,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定估计报告全文。

  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受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其子公司兰州兰石精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拟处置部分实物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工作。本公司评估人员依照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公认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和负债施行了实地核查、市场调查与询证,对委估资产和负债在 2015年 3 月 31 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做出了公允反映。

  一、评估目的:兰州兰石精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拟处置其所拥有的部分实物资产,为确定评估基准日在持续经营前提下的拟处置资产价值,以便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而进行评估。

  二、评估对象与范围:兰州兰石精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拟处置部分实物资产的市场价值。评估的范围为兰州兰石精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拟处置的部分实物资产。

  根据国家相关资产评定估计的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兰州兰石精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实施了实地查勘、市场调研与询证,采用资产基础法

  兰州兰石精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拟处置部分实物资产评估项目 评估报告摘要对兰州兰石精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拟处置的部分实物资产在评估基准日(2015 年 3 月 31 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在评估前提和假设充分实现的条件下,得出如下评估结论:

  经采用资产基础法,本次兰州兰石精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拟处置的部分实物资产在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3 月 31 日的评估结果为: 流动资产账面值为 1,189.41 万元,评估值为 1,189.41 万元,增值额为 0.00 万元,增值率为 0.00%。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为 130.09 万元,评估净值 143.09万元,增值额为 13.00 万元,增值率为 9.99%。总资产账面值 1,319.50万元,评估值为 1,332.50 万元。增值率为 0.99%。详见下表:

  七、本评估报告使用有效期一年,自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3 月 31 日起计算,至 2016 年 3 月 30 日止。自 2016 年 3 月 31 日起需重新进行评估。

  八、本报告评估结论仅供委托方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使用,以及送交资产评估主管机关核准或备案使用。

  九、本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许可,本机构不向他人提供或公开;除非事先征得本机构书面同意,对于任何其他用途、或被出示或掌握本报告的其他人所使用,本评估机构均不予承认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本评估报告内容的解释权属本评估机构,除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的特殊规定外,其他任何单位、部门均无权解释。

  兰州兰石精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拟处置的部分实物资产评估项目 评估报告 正文

  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受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其子公司兰州兰石精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拟处置部分实物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工作。本公司评估人员根据国家相关资产评定估计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公认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和负债施行了实地核查、市场调查与询证,对委估资产和负债在2015 年 3 月 31 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做出了公允反映。现将本次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经营范围: 炼油、化工、核电所需的装备及工程的设计、制造、安装与成套与服务。

  兰州兰石精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拟处置的部分实物资产评估项目 评估报告 正文下简称:华融公司)通过债转股方式共同出资组建,于 2001 年 10 月22 日成立的机械设备制造企业。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 34,310.75 万元,其中兰石集团出资 22,260.75 万元,股权比例为 64.88%,华融公司出资12,050.00 万元,股权比例为 35.12%。

  2004 年 12 月 13 日 , 兰 石 有 限 股 东 会 决 议 减 少 注 册 资 本6,175.51 万元:兰石集团减资 4,006.67 万元,华融公司减资 2,168.84万元,减资后注册资本变为 28,135.24 万元,双方在兰石有限的股权比例不变。根据甘肃省国资委甘国资改革(2007)270 号文件《省政府国资委关于兰州兰石机械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和兰石物业公司改制方案的批复》,兰石集团于 2007 年年底组建了兰州兰石装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装备公司),至此,兰石有限的股东为装备公司和华融公司,分别持有兰石有限 64.88%和 35.12%的股权。

  2007 年 12 月兰石集团决定回购华融公司在兰石有限 35.12%的股权。经双方协商,华融公司同意向兰石集团转让全部股权。双方于2007 年 12 月 21 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合同,转让价格为 7411 万元。兰石集团于 2009 年 1 月前将上述款项支付完毕,至此,兰石有限的股东变为装备公司和兰石集团,分别持有兰石有限 64.88%和 35.12%的股权。2009 年 4 月兰石集团将持有兰石有限 35.12%股权转让给装备公司,至此,兰石有限的股东变更为装备公司,持有兰石有限 100%股权。

  2009 年 9 月根据甘肃省国资委甘国资改革【2009】280 号文件,兰石集团对装备公司进行改革重组,兰石集团收购装备公司的全部股权,并将装备公司注销,同时将兰石有限下属二级单位铸造公司、锻造公司、测试中心等部门转让给兰石集团,重组完成后,兰石有限变更为兰石集团全资子公司。2009 年 11 月 20 日,兰石集团根据甘肃省国资委文件甘国资产权【2009】321 号《关于同意兰州兰石机械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权转让方案的批复》,将其持有的兰石有限 45%的股权

  兰州兰石精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拟处置的部分实物资产评估项目 评估报告 正文通过甘肃省产权交易所进行了公开挂牌转让,根据转让条件,甘肃国投、金石投资、祁连山、甘肃信托分别取得兰石有限 20%、15%、6%和 4%的股权。

  2010 年 1 月 20 日,兰石重装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一致通过将兰石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兰石有限以其截止 200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后的净资产 372,786,487.39 元,按1.308022763:1 的比例折股,折合股份 28,500.00 万股并更名为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 9 月 21 日,经甘肃省国资委甘国资发改组【2011】285 号《关于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方案的批复》以及兰石重装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兰石重装向兰州兰石精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石重工)全体股东定向增发股票 19,264.00万股,用于收购兰石重工 100%的股权;另外,兰石重装向兰石集团定向增发股票 1,351.526 万股,用于收购兰石集团二级核算单位测试中心的资产及其持有的兰州兰石换热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换热公司)15%的股权、兰州兰石精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密公司)20%的股权、兰州兰石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保公司)20%的股权以及兰州兰石化工机械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机公司)30%的股权。交易完成后,兰石重装注册资本为 491,155,260.00 元,其中兰石集团持股 51.08%,甘肃国投、金石投资、祁连山、甘肃信托分别持股 11.61%、11.44%、3.48%、2.32%,高俊峰、魏运华、何琪功、靳龙、周亚宁、苏铁明、张海燕、芦光荣、孔晓杰、魏端勋、张栓印、向树民、孙茂、王永仁、李小平、徐魁、柯锋贤、马学鹏、王拴庆、郝毅彬和李英 21 名自然人持股 20.07%。

  2013 年 9 月 22 日,经甘肃省国资委甘国资发改组【2013】274 号《关于兰州兰石集团有限公司内部重组整合股权结构优化调整方案的批复》以及兰石重装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兰石重装法人股东兰石

  兰州兰石精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拟处置的部分实物资产评估项目 评估报告 正文集团收购 21 名自然人股东持有的兰石重装 20.07%的股权。收购价格为 1.01 元/股,收购总价款为 9,954.56 万元;根据审计评估结果,通过协商方式,兰石重装以每股 1.843 元,总价 1,264.30 万元收购球罐公司自然人股东持有的球罐公司 49%的股权;以每股 1.8814 元,总价301.02 万元收购环保公司自然人股东持有的环保工程公司 80%的股权;以每股 2.2574 元,总价 1,083.54 万元收购精密公司自然人股东持有的精密公司 80%的股权;以每股 1.238 元,总价 8,629.03 万元收购换热公司其他股东持有的换热公司 85%的股权;另外,以每股 1.8985元,总价 569.55 万元向化机公司其他股东转让兰石重装持有的化机公司 30%的股权。交易完成后,兰石重装法人股东兰石集团持有兰石重装71.15%的股权;球罐公司、环保公司、精密公司、换热公司成为兰石重装的全资子公司;其次,兰石重装不再持有化机公司的股份。

  2014 年 3 月 18 日,根据兰石重装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兰石重装对球罐公司进行吸收合并;兰石重工吸收合并精密公司;环保公司股权划转至兰石重工;兰石重装与兰石集团解除对兰石四方容器公司(以下简称:四方公司)的托管,将其业务划至炼化分公司,不再以四方公司为法人主体开展生产经营。

  2014 年 9 月 15 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签发的证监许可[2014]956 号文批准,兰石重装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00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募集资金于 2014 年 9 月 29 日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4】62010010 号验资报告。

  2014 年 10 月 9 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 [2014]566 号文核准,兰石重装向社会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10,000 万股获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股票代码:603169;股票简称:兰石重装)。 兰石重装注册资本变更为 591,155,260.00 元。

  兰州兰石精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拟处置的部分实物资产评估项目 评估报告 正文决议,注销兰石重装炼化设备分公司。注销后,其资产及债权债务由兰石重装承继。

  本公司执行的主要会计政策为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发布、财政部令第 76 号修订)、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 41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

  ⑴会计核算应当以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会计期末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经营范围:石油钻采、矿山冶金、通用机械设备及配件;橡塑制品配件的加工、制造、批发零售;模具制造;化工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品)的销售。

  兰州兰石精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拟处置的部分实物资产评估项目 评估报告 正文

  有限公司现有员工共计 118 人,其中管理类员工 21 人,营销人员 6人、技术人员 7 人、生产车间 84 人,具有专业从事科研研究、开发、生产的高级技术人员 11 名,包括高级工程师 4 名、工程师 3 名和 4 名工作人员。

  组织机构 兰州兰石精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设董事会、经营管理机构(总经理负责制)、监事会。生产部门为加工车间、橡胶车间、热处理车间、等,其他职能部门分别为:综合管理办公室、生产经营部、技术部等管理部门。

  兰州兰石精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石精密”或“本公司”)于 2003 年 3 月由兰州兰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石集团”)和自然人李克华、丁宏铃、张西民、陈义财、李光煜等投资在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

  2005 年 5 月,经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公司章程的规定:吸收周帆、崔照龙作为公司新股东;原股东兰石集团在原出资 3,840,231.00 元,减持 2,640,231.00 元,减持后出资为 1,200,000.00 元;新股东周帆受让兰石集团减持的股权并新增投资 419,769.00 元。原股东张西民将所持有股权 171,453.80 元转让给原股东李克华并退出股东会;李克华受让张西民的股权并新增加出资 130,592.40 元;原股东陈义才将所持有

  兰州兰石精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拟处置的部分实物资产评估项目 评估报告 正文股权 165,453.80 元转让给原股东丁宏铃并退出股东会,丁宏铃受让陈义才转让的股权并新增加出资 65,092.40 元;原股东李光煜将所持有股权 155,453.80 元转让给新股东崔照龙并退出股东会,新股东崔照龙受让李光煜转让的股权并增加出资 384,546.20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000,000.00 元,其中:兰州兰石集团出资 1,200,000.00 元,持股 20%,李克华出资 660,000.00 元,持股 11%,丁宏铃出资 540,000.00元,持股 9%,周帆出资 3,060,000.00 元,持股 51%;崔照龙出资540,000.00 元,持股 9%。此次注册资本变动已经甘肃金惠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甘金会验字【2005】第 277 号)验证。

  2013 年 8 月根据甘肃省国资委《省政府国资委关于兰州兰石集团有限公司内部重组整合股权结构优化调整方案的批复》(甘国资发改革【2013】274 号)文件精神,本公司自然人股东将所持股权全部转让给兰石重装,至此,兰石重装持有本公司 100%股权。本公司企业类型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此次变更已在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办理了内资企业变更登记,取得了“内资企业变更通知书”,取得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兰州兰石精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拟处置的部分实物资产评估项目 评估报告 正文

  本公司执行的主要会计政策为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发布、财政部令第 76 号修订)、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 41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

  ⑴会计核算应当以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会计期末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委托方为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产权持有单位为兰州兰石精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产权持有单位为委托方全资子公司。

  评估报告使用者是指委托方、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确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以及国家法律和法规明确的评估报告使用者,本评估报告的使用者为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及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的评估报告使用者。

  兰州兰石精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拟处置的部分实物资产评定估计项目 评估报告 正文

  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未经评估机构和委托方确认的机构或个人不能由于得到评估报告而成为评估报告使用者。

  兰州兰石精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拟处置其所拥有的部分实物资产,为确定评估基准日在持续经营前提下的拟处置资产价值,以便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而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对象为兰州兰石精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拟处置部分实物资产的市场价值。评估范围为兰州兰石精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拟处置的部分实物资产。

  评估的具体范围以兰州兰石精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申报的资产评估明细表为基础,凡列入表内并经核实的资产及负债均在本次评估范围之内,详见下表:

  资产持有单位:兰州兰石精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2015 年 3 月 31 日 单位金额:元

  纳入评估范围的全部资产与《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确定的范围一致。根据约定,本次评估的范围为被评估单位申报确指的拟进行对外投资涉及的固定资产及部分负债。

  兰州兰石精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拟处置的部分实物资产评估项目 评估报告 正文

  1、实物资产主要分布在甘肃省兰州市兰州兰石精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厂区所辖区域内。

  2、产权持有单位机器设备主要为牛头刨床、交流弧焊机砂轮机、划线平台、普通车床、台式钻床、各式镗床、摇臂钻床、万能工具磨床等;车辆主要为别克君越小型轿车、北京现代途胜 SUV 轿车、五菱之光小型面包车等,电子设备主要为办公用的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打印机等,实物资产特点是资产分布较集中、单项工程价值量大。

  截止基准日 2015 年 3 月 31 日,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申报范围内表外资产为部分盘盈设备。详见下表:

  兰州兰石精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拟处置的部分实物资产评估项目 评估报告 正文

  价值类型是按照某种标准对资产评估结果及其表现形式的价值属性的抽象和归类。

  根据本次评估特定的目的和评估时所依据的市场条件及被评估资产的使用状态,本次评估选用市场价值作为评估价值类型。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1、选定的评估基准日应尽可能与评估目的实现日接近,使评估结论较合理地为评估目的服务。

  2、评估基准日选定会计期末保持一致,能够较全面地反映委估资产及负债的账面情况,便于资产清查核实等工作的开展。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是 2015 年 3 月 31 日。由委托方根据评估特定目的并会同中介机构共同讨论后确定。

  1、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签订的业务委托书。

  2、兰州兰石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精密公司注销事宜的专题会议纪要》(集团纪要[2015]3 号)

  兰州兰石精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拟处置的部分实物资产评估项目 评估报告 正文

  2、《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资办发[1992]第 36 号);

  3、《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2001]102 号,2001 年);

  4、《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财政部第 14 号令,2001年);

  5、国务院 2003 年第 378 号令《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6、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 12 号令《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2005 年);

  7、国资委产权[2006]274 号《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8、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令第 3 号《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兰州兰石精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拟处置的部分实物资产评估项目 评估报告 正文

  2、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发改价格[2007]670 号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3、原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0 号《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4、原国家计委办公厅、原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计办价格[2002]1153 号);

  6、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7、原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计价格[2002]125 号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11、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部颁 1984 年 11 月发布的《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

  兰州兰石精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拟处置的部分实物资产评估项目 评估报告 正文

  19、《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 2012 年第 12 号令);

  2、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基准日会计报表、账册、凭证及重要购销合同等资料;

  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参考企业、在市场上己有交易案例的企业、股东权益、证券等权益性资产进行比较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

  收益法是指通过将被评估企业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

  资产基础法也称成本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价值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

  兰州兰石精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拟处置的部分实物资产评估项目 评估报告 正文

  遵照《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的相关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对象、评估目的、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多种资产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目的是产权持有单位处置部分实物资产,资产基础法适用于单项资产或资产组合的评估对象,结合本次评估情况,兰州兰石精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可以提供、评估师也可以从外部收集到满足资产基础法所需的资料,可以对本次评估涉及的固定资产及部分负债展开全面的清查和评估,因此本次评估适用资产基础法;

  资产基础法是对拟评估的各单项资产分别进行评估,并对各单项资产及负债的评估结果进行汇总,得出评估结论的一种评估方法。根据各单项资产的性质不同须选用不同的评估方法,现将各单项资产的评估方法阐述如下:

  原材料:对于库存时间短、流动性强、市场价格变化不大的外购存货,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定评估值;对于库存时间长、流动性差、市场价格变化大的外购存货按基准日有效的公开市场价格加上正常的进货费用确定评估值。

  在产品: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在产品评估明细表,通过询问在产品的核算流程,审查有关在产品的原始单据、记账凭证及明细账,对在产品的形成和转出业务进行抽查审核,对在产品的价值构成情况进行调查,经核查,在产品成本结转及时完整,金额准确,且生产周期较短,企业按实际成本记账,其成本组成内容为生产领用的原材料、制造费用、辅助材料和人工费用等。评估人员在核查其成本构成与核算情况后认为

  兰州兰石精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拟处置的部分实物资产评估项目 评估报告 正文其账面值基本可以体现在产品的现时价值,故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首先对企业提供的机器设备明细清单进行了核对,做到账表相符,同时通过对有关的合同、法律权属证明及会计凭证的审查核实,对其权属予以确认。在此基础上,评估人员进行了现场勘查和核实。

  重置全价=设备购置价+运杂费+设备安装调试费+基础费+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可抵扣增值税

  ①对于各种电机产品可从电机产品报价手册上获得,对于可在网上获得的上网查询,或向生产厂家直接询价。

  ②对己不生产或无法获得该设备的购置价的设备,选用市场上性能基本相同的设备价格加以调整,作为该设备的购置价。

  主要依据:①设备运输距离;②包装箱体积;③重量吨位;④价值;⑤所用交通工具等分别计算取定。

  对专业生产设备按生产经营行业的安装标准进行计算或依据近期市场工程量清单报价资料、被评估单位编制的招标标底等综合确定。

  根据近期国内市场同类建设项目各项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参考国家计委、建设部等发布的有关文件,综合确定具体取费。

  兰州兰石精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拟处置的部分实物资产评估项目 评估报告 正文

  对一般设备是按合理建设工期计算其资金成本,建设工期不足半年者不计。资金成本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利率,根据建设工期不同分别计取合理建设期的贷款利息。并假设建设期资金均匀投入。

  Ⅱ-1-1 对于 A 类设备:评定综合成新率,即依据年限法成新率和现场勘查成新率加权平均确定其综合成新率,其中:

  年限法成新率 η1=(经济寿命年限-己使用年限)/经济寿命年限×100%

  通过现场勘查,了解设备的工作环境,使用条件,并查阅其大、中修记录,及近期运行记录等有关设备的现有技术状况,对设备各部位分别作出评估分值。设备评估分值即为设备的现场勘查成新率 η2。

  Ⅱ-1-2 对于 B、C 类设备:调查了解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主要根据使用年限法来确定其理论成新率;

  对于无法使用报废的设备,根据其可变现净残值来确定其评估值,无变现价值或变现值低于 100 元时评估值按零值计算。

  根据车辆市场信息及《汽车商情网》等近期车辆市场价格资料,确定本评估基准日的车辆价格,在此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及当地相关部门的规定计取车购税、牌照手续费等资本

  兰州兰石精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拟处置的部分实物资产评估项目 评估报告 正文化费用,确定其重置成本:

  购置价的确定:参照车辆所在地同类车型最新交易的市场价格确定,其它费用依据车辆管理部门的收费标准确定。

  车辆购置税的确定:根据 2001 年国务院第 294 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

  对于运输车辆,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商务部 2012 年 第 12 号的有关规定,按以下方法确定成新率:

  行驶里程成新率=(许可最高行驶里程-已行驶里程)/许可最高行驶里程×100%

  评估人员可对待估车辆进行必要的勘察,若勘察结果确定的成新率与按上述方法确定的成新率相差较大时,则进行适当的调整。

  根据当地市场信息等近期市场价格资料,确定评估基准日的电子设备价格,一般条件下,供应商提供免费运输及安装调试,其重置成本为:

  兰州兰石精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拟处置的部分实物资产评估项目 评估报告 正文

  清查核实中如果发现计算的成新率不符合实际使用状况,应以勘查成新率为准,电子设备勘查成新率的获取可参照机器设备勘查成新率之获取方法。如按市场法评估电子设备,则无须计算成新率。

  对于报废设备按可变现的净残值作为评估值,变现值低于 100 元时按零计算。

  本次评估自 2015 年 4 月 10 日开始至 2013 年 4 月 25 日工作结束。整个评估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项目接洽,明确评估事项;查勘评估对象及查看有关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范围及评估基准日的基础资料;风险评价;签订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组成资产评估项目小组;在前期调查的基础上,通过对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范围及评估的价值类型的要素分析;制定综合评估计划编制资产评估程序计划。

  委托方积极准备与资产评估的法律、经济技术文件资料;组织力量对委托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进行清查,做到账账相符,账表相符和账实相符;对清查中发现的盘盈盘亏等问题按权限做妥善处理。并在清查处理的基础上,按评估机构的要求,在评估人员的协助或指导下填好各类资

  兰州兰石精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拟处置的部分实物资产评估项目 评估报告 正文产清查评估申报表评估。

  1、评估人员进入现场后,首先对企业提供的各类资产原始评估明细表进行了核查,对表中漏填、误填的项目要求企业进行修政和补充,请企业在修正后的原始明细表上盖章,作为评估原始依据。同时了解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特别是企业的资产管理制度,听取企业有关人员对待评资产历史与现状的介绍。

  2、按专业分组,对企业申报的各项资产进行核实,对企业申报的实物资产进行现场核实,掌握了解资产经营运转、管理情况,对资产进行勘查、记录、质量检测和技术鉴定,作出现场勘查鉴定表

  存货类型包括原材料、在产品(自制半成品)等。评估人员于 2015年 4 月 10 日对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存货盘点报表、总账、明细账以及进出库单等进行核对,在此核对的基础上进行存货抽查盘点,并将盘点日的数量倒推至评估基准日的数量,核实其账账、账实、账卡、账表的符合程度;在现场勘查存货的同时,评估人员对存货的收、发、结存情况及存货的仓储保管、销售情况进行调查了解。

  按重要性原则,评估人员对产成品进行重点监盘,经过实地盘点,认为企业管理制度较严格,存放条件符合规定。各库中每类材料、产品都有专人保管,每月仓库账与财务账、实物进行核对,产成品做到了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清查核实资产是在被评估单位自查的基础上,以被评估单位提供《机器设备评估明细表》为准,由评估机构派出人员对委托评估资产进行核实和鉴定。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现场指导被评估单位清查资产,按要求填报评估基准日的《机器设备评估明细表》,收集准备相关资料;

  兰州兰石精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拟处置的部分实物资产评估项目 评估报告 正文

  (2)根据本次设备具体特点,确定评估标准和方法,拟订现场勘查和调研计划;

  (3)根据企业提供的《机器设备评估明细表》,以及固定资产台账和设备台账,核对账面原值净值、设备名称、设备型号,对明细表与账务不符、重复、遗漏、未报项目、金额进行标注、修订,做到账表相符;

  (4)根据《机器设备评估明细表》,会同被评估单位设备管理人员和现场技术人员,深入现场进行现场核实。按照机器的铭牌核对明细表中的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核定数量、位置,做到表实相符。了解设备制造质量、安装质量、保养情况、设备现实功能、性能、等级、工作环境、设备外观和技术状况等。对关键、重要、价值量大或具有代表性的设备,详细考察设备的技术状况、负荷情况、运转状况、维护保养情况,并作详细记录。

  对于价值量较大、属于生产经营流程中重点设备划分为 A 类设备,评估人员逐项逐台进行核查;

  对于价值量中档、属于生产经营流程中通用设备划分为 B 类设备,对于价值量较低、属一般辅助设备或办公设备划分为 C 类设备,对 B类抽查比例不低于总数量的 70%、C 类抽查比例不低于总数量的 60% 。

  (5)现场勘查发现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与《机器设备清查评估明细表》内容不符的,与被评估单位有关技术人员共同核实并记录,以设备购买原始合同、图纸及技术资料为准。

  对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和资料来源进行必要的查验,核对了设备购置发票、重要合同等资料。

  评估人员查阅各类技术资料、原始凭证;调阅设备购置合同或发票、设备维修核算、设备档案等资料;对所取得的评估资料进行专业分析,对主要生产经营装置的各项技术指标及在同行业中技术水平进行技术

  兰州兰石精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拟处置的部分实物资产评估项目 评估报告 正文分析论证;结合被评估单位近年进行的维护保养及维修改造的投入资金水平,分析各主要生产经营装置是否存在各种贬值因素。

  在现场对各类资产进行核实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及评估的有关法规和本次资产评估目的及委估资产类型,遵循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及持续经营、替代性、公开市场等评估原则,结合评估计划的要求,选择适合委估资产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1、根据各专业组对各类资产的初步评估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工作,确认评估工作中没有发生重评和漏评的情况,并根据汇总分析情况,对资产评估结果进行调整、修改和完善。

  3、内部复核。由我公司内部对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明细表及评估说明进行三级审核,并根据审核意见进行修改、补充。

  根据评估工作情况,向委托方提交资产评估报告初稿,在遵守评估规范、指南和职业道德原则下,认真对待委托方提出的意见,并作必要的修改,经企业确认无误后,履行会签手续,并加盖公章,向委托方提交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1、交易假设: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2、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的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接受何种影响的一种假定。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条件,是指一个有自愿的买方和卖方的竞争性市

  兰州兰石精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拟处置的部分实物资产评估项目 评估报告 正文场,在这个市场上,买方和卖方的地位平等,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非强制性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

  3、持续使用假设:持续使用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的资产状态的一种假定。首先被评估资产正处于使用状态,其次假定处于使用状态的资产还将继续使用下去。在持续使用假设条件下,没有考虑资产用途转换或者最佳利用条件,其评估结果的使用范围受到限制。

  4、企业持续经营假设:是将企业整体资产作为评估对象而作出的评估假定。即企业作为经营主体,在所处的外部环境下,按照经营目标,持续经营下去。企业经营者负责并有能力担当责任;企业合法经营,并能够获取适当利润,以维持持续经营能力。

  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兰州兰石精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实施了实地查勘、市场调研与询证,采用资产基础法对兰州兰石精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拟处置的部分实物资产在评估基准日(2015 年 3 月 31 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在评估前提和假设充分实现的条件下,得出如下评估结论:

  经采用资产基础法,本次兰州兰石精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拟处置的部分实物资产在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3 月 31 日的评估结果为: 流动资产账面值为 1,189.41 万元,评估值为 1,189.41 万元,增值额为 0.00 万元,增值率为 0.00%。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为 130.09 万元,评估净值 143.09万元,增值额为 13.00 万元,增值率为 9.99%。总资产账面值 1,319.50万元,评估值为 1,332.50 万元。增值率为 0.99 %。详见下表:

  兰州兰石精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拟处置的部分实物资产评定估计项目 评估报告 正文

  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原则确定的现行公允市价,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格的影响;亦未考虑如果该等资产出售,应承担的费用和税项等可能影响其价值的任何限制;也末对资产评定估计增减额作任何纳税调整准备。同时,本报告亦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

  2、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部分机器设备为盘盈资产,共计 13 项,被评估单位已就此事项提供产权证明资料,申明该资产为兰州兰石精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所有,产权清晰无异议。详见下表:

  兰州兰石精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拟处置的部分实物资产评定估计项目 评估报告 正文

  3、评估人员已对待估资产及负债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相关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但本报告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保证。

  1、本评估报告所揭示的评估结论系根据本报告所阐明的原则、依据、假设和限制条件、方法和程序,对所评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之现有用途、状况和外部经济环境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对本报告所定义的资产价值类型所提出的公允估值意见。当前述事项发生变化时,评估结论一般会失效。

  2、本评估报告所揭示的评估结论仅对被评估资产和委托方实现本评估报告所列明的目的有效以及送交资产评定估计主管机关核准或备案使用。

  3、本评估报告包含若干附件和评估明细表,所有附件、评估明细表亦构成本报告之重要组成部分,与本报告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按国家现行资产评定估计有关法规,本次资产评定估计报告有效期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3 月 31 日起计算,至 2016 年 3 月 30 日止。超过 2016 年 3 月 31 日需重新进行资产评定估计。

  5、本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许可,本机构不向他人提供或公开;除非事先征得本机构书面同意,对于任何其他用

  兰州兰石精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拟处置的部分实物资产评定估计项目 评估报告 正文途、或被出示,本评估机构均不予承认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6、本评估报告内容的解释权属本评估机构,除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的特殊规定外,其他任何单位、部门均无权解释。

  7、评估基准日后、有效期以内,若资产数量及价格标准发生变化,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时,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须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或重新评估。即:若资产数量发生变化,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应按实际发生额进行调整;若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并对资产评定估计价格己产生了明显影响时,委托方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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